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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保税仓储业务关于货物范围
发布时间:2023-10-2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深圳保税仓储业务关于货物范围

保税仓库可以存放以下类型的货物:

  •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:用于加工生产或再出口的进口货物。

  • 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、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:用于供应国际航行的船舶和航空器所需的燃料、物料以及维修所用的零部件。

  • 寄售的零配件:用于维修外国产品的零配件,这些配件是由外商寄售给保税仓库的。

  • 外商暂存货物:外国客户寄存在保税仓库中的货物,待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进口或其他处理。

  • 一般贸易货物:尚未完成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。

  •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。

  • 转口货物:进口后在保税仓库中暂存并待转口的货物。


  •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以下货物:

  • 国家禁止进境的货物:包括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、公共卫生或健康、公共道德或秩序的货物。

  • 实质性加工禁止:保税仓库内只允许进行包装、分级分类、加刷唛码、分拆、拼装等简单加工操作,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。

  • 未经海关批准的处置:保税仓库货物未经海关批准,不得擅自进行出售、转让、抵押、质押、留置、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。

  • 转租或转借禁止:保税仓库不得转租、转借给他人经营,也不得设立分库。


  • 以上规定确保了保税仓库的合法使用和管理,同时提供了便利的存储和处理货物的环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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